四川3市将试点!入企检查需要“码”

2025年06月26日 14:23

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

部分情况可不罚或者免罚

在3地试点推广“天府入企码”……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行政检查频次高、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如何监督”四个维度,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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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既守住监管底线

又给企业“松绑”?

一起来看这份“四川方案”



明确谁有权查



《意见》首先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于每年4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单,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同时指出,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经合法委托后实施行政检查的,要以委托主体的名义实施。


检查事项不能“想查就查”。《意见》要求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其中特别强调,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对使用频次过高或长期未使用且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事项,提出优化建议并按程序报请依法调整。


不仅如此,面对不同层级重复检查的乱象,《意见》要求分级分类规范行政检查权限。杜绝不同层级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政检查主体。



规范怎样检查



涉企检查不能 “任性而为”,计划先行是关键。检查前,要求严格行政检查计划审批备案,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时间、事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同时强调,街道、乡镇原则上不得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确有必要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备案和公布。


检查过程中如何更透明、高效?《意见》打出 “组合拳”,不仅要优化现场检查流程,鼓励通过视频监控、自动巡查、智能预警等技术,不断提升非现场检查比重,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还要求统一行政检查标准,包括裁量基准、技术标准、检查要点、工作指引、操作指南、是否合法依规的具体要求等。


具体来看,在优化检查方式上,“综合查一次” 成为重要抓手。对有明确一致检查标准,可形成一张综合检查表单的简单事项,实施“一表通查”。同时要求,“综合查一次”应当精简现场检查人员,避免因部门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检查对象不合理的负担。


“天府入企码”成为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明确将在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开展“天府入企码”试点工作,试点地方行政检查主体在开展行政检查前,须按程序申请“天府入企码”;执法人员进入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入企码接受监督。还提出,推动“天府入企码”纳入省数字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检查频次的控制同样关键,《意见》精准施策。要求省级行政检查主体要依法依规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并探索建立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检查对象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要求查后增效



检查结果的处理直接影响企业。《意见》要求,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或者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意见》同时明确,要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类清单。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意见》还强调动态监督与科学评估“双重约束”。要求有关部门通过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并及时处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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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杜瑶蕾

审核 | 高舒婷

来源 |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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