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金最新标准→
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照本科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2万元、毕业生不低于5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1万元、毕业生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享受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优待政策。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成都市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 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300元的生活补贴:
1. 户籍在成都、外省籍取得成都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生;
2. 入学前户籍在成都,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3. 在成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从外地(入学前户籍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调动大学生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不断提高成都市兵 员征集质量,推动全市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军区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 一步激励大学生和高原地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措施=""> 的通知》(川委厅〔2021〕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学生征集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计划,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
新闻、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征兵宣传,既要抓好社会 面造势,更要突出学生和外出务工青年两个重点;既要集中宣讲, 更要发动高校辅导员(班主任)、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层干部一对一、面对面做工作。
三、健全鼓励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1.户籍在成都、外省籍取得成都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生;
2.入学前户籍在成都,从外地(就读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3.在成都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从外地(入学前户籍地、实习地、务工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区(市)县征兵办负责 发放,预征对象可在体检完成后30日内凭车船票等凭据到应征地区(市)县征兵办申领。
(三)安排专项落户。
(四)拓宽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就业渠道。
(五)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鼓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积极适 应“两征两退”改革需要,进一步充实各级征兵办公室力量,严格落 实征兵办公室集中办公制度。
本意见自2024 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征兵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编辑 | 彭棣、李林波
审核 | 姚慧
来源 | 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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