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涉案典型案例——案例⑦
温江融媒 2022-06-28 09:13
2021年8月底,犯罪嫌疑人尤某在位于温江区一网吧内上网时发现有办理信用卡的广告后,与对方取得联系,并伙同自己的朋友田某等人,于2021年9月初乘坐对方车辆从成都市温江区前往重庆市江北区。在其应当明知对方的资金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利用本人的一张银行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转移账款共计47余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340元。经查证实尤某涉及非法转移涉案资金共计133192元,涉及案件7 件,被害人7 人,其中徐某某(10000 元)、杨某(11700 元)、谢某某(17653 元)、宋某(36850 元)童某某(35989 元)、李某(19800 元)、邓某某(1200元)。
犯罪嫌疑人尤某,于2021年9月12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10月15日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2月13日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20日,尤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1年12月22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对尤某采取金融惩戒措施: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尤某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