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涉案典型案例——案例⑥
温江融媒 2022-06-28 09:13
2021年5月1日至5月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经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绍将自己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平安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获取利益。期间,三张银行卡的入账总额约为27万余元,周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造成诈骗受害人条伍某某刷单被骗74000元。
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21年6月19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7月26日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2021年9月26日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2月22日,周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2月18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对周某采取金融惩戒措施: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周某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