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涉案典型案例——案例③
温江融媒 2022-06-24 09:31
2022年1月11日,我区某高校学生郭某某接到朋友任某某的消息,称要租借其银行卡进行转账,租金500元。随后郭某某将银行卡、手机和身份证以及银行卡支付密码提供给任某某使用,并提供人脸识别验证等帮助,并且帮助任某某到ATM机从自己银行卡中提取赃款现金一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于2022年1月28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之中。2022年1月30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对郭某某采取金融惩戒措施: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对郭某某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