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部门联合开展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包括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7种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0000元罚款。8月4日,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高层建筑小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组先后来到丽晶港小区、锦秀城小区,重点针对消防车通道是否占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电动自行车是否规范停放和是否规范充电等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对物管单位及部分住户进行了警示教育,并要求大家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据介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明确了:“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为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
下一步,区应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戒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记者:黄艳 何仁文
编辑:布丁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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