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事关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来源:温江融媒 2021年09月16日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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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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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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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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