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营、厂矿、学校医院,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近日,安徽六安、辽宁营口等地相继出现数例本土新冠确诊病例,经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厘清了六安世立医院、裕安区西市街道响铃庵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的医师欧某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事实,作出了以下处理∶一、裕安区西市街道响铃庵社区卫生服务站立即停业,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事有关人员暂停执业活动1年。二、对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的医师欧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对六安世立医院,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涉事有关人员暂停执业活动1年。对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令医院分别予以处分、撤职、解聘等处理。对医院法人代表依法调查处理。另外,查明营口市鲅鱼圈区李波诊所存在首诊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李波诊所予以关停,吊销李某执业证书。希望各医疗机构认真传达学习以上两个案例,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2021版)》等文件规定,现将近期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1.各医疗机构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接诊以下"三类人员"。发热(≥37.3℃)患者;干咳、乏力、咽痛、咳嗽、咯痰等症状者;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者。遇到此三类人员务必采取留观措施,严格规范登记并规范报告。接到报告的对口的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
2.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做好手卫生。
3.强化预检分诊。将预检分诊台设在醒目位置,配备体温枪、口罩、消毒液、医疗废物桶等必要物资,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一律扫场所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测量体温和手消毒。
4.维护就医秩序,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实行"一患一室"。
5.规范设置临时隔离室,隔离室需独立通风,外部贴有标识。
6.严格管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箱)需独立设置且上锁,医疗废物需与日常生活垃圾分开处理,且医疗废物桶内容物勿超桶的三分二,确保两天内完成转运。
8.确保有足量的医用口罩、手套、防护衣以及消毒物资。
9.落实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及时在"温江区卫健局发热病人登记和转诊管理平台"上传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迟瞒报。
10.做好工作人员核酸监测。严格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检测人员和检测频次。设住院病区的医疗机构还应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11.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出入口设置筛查专岗,认真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
12.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陪护检测报告未出,不得进入病区陪护。
13.按规定配备感控督查员,落实院感防控各项制度、措施。
如医疗机构不遵守或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一经查实,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扣分、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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