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蛛丝马迹 逃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来源:温江融媒 2021年10月09日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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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只是一枚普通的移动硬盘,犯罪嫌疑人怎会为了躲避搜查将它藏进内裤里?在看似简单的动作背后,检察官发现了重重疑点,并最终成功查出背后真相。

躲避搜查 罪证藏进内裤里

2020年8月,区公安分局获报得知有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号码在本地活动,随即开展侦查工作。侦查过程中,民警在区内一小区门口先后挡获黄某、王某、邓某,并在其住所及车辆查获了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服务的相关设施设备。此外,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人身检查时,在其内裤里发现了一枚移动硬盘。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很快发现了一个疑点:若只是一枚普通的移动硬盘,犯罪嫌疑人怎会将它藏进内裤里?带着疑问,再次逐页翻阅案宗,确定该硬盘背后一定另有隐情,随即发出补充侦查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硬盘进行全面电子证据检查。

检查分析 牵涉6万条隐私信

检查结果显示,该硬盘被分为四个盘,分别命名为“地推新料”“接受照片”“买料”和“资料接收”,每个分区中都含有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公民手持身份证照片及营业执照等照片数万张。在经过比对去重后发现,该硬盘共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6121条。

在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时,黄某辩称查获的移动硬盘内只有1000条是他通过微信购买,其他公民个人信息都是购买电话卡的客户后台上传给他的。对于黄某的这些辩解,检察官一一释法说理:首先不论是购买,还是以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其次,黄某所辩称的其从客户处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的理由明显不合理,因为硬盘中一部分老年人的身份信息均属一个行政区,很明显是批量获取的个人信息。由此可见这些个人信息并非黄某为合法经营而“收受”,而是为了使自己贩卖的电话卡可以正常注册使用,非法获取的。

绳之以法 成功追诉犯罪事实

在长达几百页的电子勘验证据面前,黄某最终无可辩驳。据黄某交代,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民警搜查了他的住所,因为害怕自己侵犯公民信息被发现,就偷偷把放在电脑桌上的硬盘藏进了自己内裤里。

经审查认定:黄某、王某、邓某三人在明知其上线利用设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共计约30余万元。除此之外,2020年以来,黄某在贩卖各类电话卡的过程中,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收集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已达6万余条,远远超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规定的5000条的定罪标准,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标准。

2021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向温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邓某、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证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外,被告人邓某、王某均受到相应处罚。

温馨提示:个人信息保护需警惕

案件尘埃落定,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这个案件也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止意识不强导致信息泄露。快递单号、实名车票等必须及时撕毁消除,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时,也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要注意街边免费活动,果断拒绝让你留联系方式可以领小礼品或者一次性体验的活动,避免个人信息被二次销售。

同时,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成为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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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林 李晓明

编辑:小丽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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