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医保局教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二)
2021年04月26日 10:10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保卡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此,医保卡只能自己持有,自己看病就医、购药的时候使用,不可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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