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处罚事项相关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2021年5月19日—2025年5月16日六合街36号等30名涉嫌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当事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法暂扣。当事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现将处罚事项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没有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暂扣的钢瓶进行处置。
当事人名单如下:
六合街36号、柳南六路30号、柳南六路42号、南熏大道三段288号、天乡街70号兴隆休闲庄、天王社区15组69号、天王社区15组67号、天王社区15组66号、天王社区15组68号、天王社区15组39号、共耕社区5组17号、团结桥成都顺通食品有限公司、团结桥成都顺通食品有限公司、万春镇江宁南路、温江赖义废品回收站、姚华伟废品回收站、肖志强废品回收站、千禧河畔清馨伊人足浴房、温江鑫陶建材经营部、成都双华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春江社区唐远栋自建房、永宁街道城武街168号-172号、百花社区11组周家福、天府川成零制冷设备经营部、成都生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都佳之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都碳翁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温江分栋仓、南岳社区7组2号、天乡路二段888号温江诚洁客栈、万春镇春江北路50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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