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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09月06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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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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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问题隐患进行曝光,以达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例一


问题单位:柳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问题隐患:配电房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见日常巡查记录表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12.0.3条第2、3项之规定。


危险分析:配电房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且缺乏日常巡查记录,将导致运行管理无章可循、操作行为随意无序,极易引发误操作或设备带病运行,显著增加触电、短路、火灾甚至电气爆炸的风险;同时由于缺乏定期巡检与隐患记录,设备异常状态无法被及时发现和处置,缺陷可能持续恶化直至引发系统性故障,造成停电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不仅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供电可靠性和区域用电安全。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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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场所已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日常巡查记录表。


案例二


问题单位: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问题隐患一:大厅消火栓前存放展牌遮挡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大厅消火栓前存放展牌造成遮挡,将在火灾发生时阻碍人员快速识别和取用消防设备,延误初期火灾扑救的关键时机;同时可能迫使消防人员或急需使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花费额外时间清理障碍物,极大增加了火势蔓延和人员疏散的风险。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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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处已按要求清除遮挡物。



问题隐患二:个别手动报警器未工作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个别手动报警器失效会严重破坏火灾预警系统的完整性,在火灾初起时无法及时被触发报警,导致控制室不能第一时间接收准确的火情位置信息,延误应急广播启动、疏散引导及消防救援的关键时机;同时可能使现场人员在恐慌中误判设备可靠性,反复操作无效装置而错失逃生窗口。


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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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处手动报警器已正常工作。


安全科普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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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12.0.3条第2、3项:

供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2 应建立供用电设施巡视制度及巡视记录台账;

3 配电装置和变压器,每班应巡视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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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喻小芬

编辑:刘娜

审核: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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