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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隐患请警惕→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06月04日 19:31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温江区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成都交警十一分局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道路货运车辆运输重要环节,坚持“零容忍、严整改、强警示”原则,深入辖区重点道路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案例一

问题单位:成都速仝运输物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货运车辆超载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由于超载货车的制动和操控性能下降,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失控、侧翻等情况,同时也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旦超载货车发生事故,由于其质量较大,产生的冲击力也更大,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追究:对驾驶员李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运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案例二

问题单位:自贡市荣县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货运车辆超载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由于超载货车的制动和操控性能下降,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失控、侧翻等情况,同时也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旦超载货车发生事故,由于其质量较大,产生的冲击力也更大,会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追究:对驾驶员李某作出罚款19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运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


货运车辆安全行驶温馨提示


货运车辆肩负着物资运输的重任

安全行驶至关重要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收好这份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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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前全面检查




出车前务必检查车辆号牌、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且随车携带。确保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正常工作。尤其要对车辆的制动、转向、行驶系统以及气路、水路、油路管道等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根据季节做好相应措施。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必须安装完好且处于关闭状态。




遵守法规,杜绝违法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强行超车。超载会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还易导致制动失灵、车辆侧翻,影响车辆使用寿命,且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驾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摒弃吸烟、接打手机、收发微信等分心驾驶行为,不随意停车、违法倒车、逆行,不与其他车辆抢行,不开“斗气车”“霸王车”。




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行车过程中,加油要平稳,避免加油过猛,防止轮胎打滑。起步时慢抬离合器,轻给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挡位。减少不必要的变道,必须超车时,与被超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超车后待与后车拉开距离再返回原道,避免急打方向、急加速和急刹车。在车多、人多或路况复杂地段,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




注意特殊路段和天气




在弯坡隧道路段、湿滑路面、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途经长下坡路段,挂低速挡行驶,切勿空挡滑行。雨雾湿滑路面行驶,牢记“降速、控距、亮尾”。如遇冰雪、霜冻等恶劣天气,提前安装防滑链。




留意盲区,主动礼让




货车存在较多视线盲区,在起步、转弯、倒车时要注意视觉盲区,提前打开转向灯或鸣笛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并主动减速或停车让非机动车、行人安全通行,避免因视觉盲区和内轮差发生事故。行经路口和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并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沉着应对突发情况




驾车遇突发情况,立即减速或制动停车,切勿急打方向避让,以防车辆侧翻。若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出现车辆故障、事故、泄漏等紧急情况,根据货物危险特性,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立即采取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四要点。


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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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学琳 邱书洋

编辑:彭棣 钟诚

审核: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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