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交通运输安全问题隐患请警惕→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温江区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区交通运输局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道路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等重要环节,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交通运输行业风险隐患。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整改、强警示”原则,推动责任主体举一反三、立查立改。
问题单位:成都金山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危害分析: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泄漏并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引发爆炸和火灾,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未经许可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存在安全设备缺失、车辆技术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运输人员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对危险货物特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无法正确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责任追究:对成都金山化学试剂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予以30000元的处罚。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对危险货物进行转运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对危险货物进行转运。
问题单位:威远县展宏贸易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桥梁限定标准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车辆装载超过道路桥梁限重总质量运输,会使路面沥青层出现裂缝、坑洼,缩短道路使用寿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会使桥梁承受的荷载超过设计承载能力,导致桥梁的梁体、桥墩、桥台等结构部件产生过大变形、裂缝,甚至引发桥梁坍塌。超载车辆制动距离增大,更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对威远县展宏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8500元。
▲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桥梁限定标准
▲现场确认桥梁限重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卸载转运。
问题单位:成都蓉津物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对易脱落、扬撒的货物进行卸载 。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会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会在路面形成障碍物直接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引发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扬撒的货物若含有腐蚀性物质,还会对路面造成腐蚀,缩短道路使用寿命,增加道路维护成本和频率。
责任追究:对成都蓉津物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予以1000元处罚。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易脱落、扬撒货物进行卸载。
货运车辆肩负着物资运输的重任
安全行驶至关重要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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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前全面检查
出车前务必检查车辆号牌、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且随车携带。确保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正常工作。尤其要对车辆的制动、转向、行驶系统以及气路、水路、油路管道等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根据季节做好相应措施。若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必须安装完好且处于关闭状态。
遵守法规,杜绝违法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强行超车。超载会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还易导致制动失灵、车辆侧翻,影响车辆使用寿命,且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驾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摒弃吸烟、接打手机、收发微信等分心驾驶行为,不随意停车、违法倒车、逆行,不与其他车辆抢行,不开“斗气车”“霸王车”。
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行车过程中,加油要平稳,避免加油过猛,防止轮胎打滑。起步时慢抬离合器,轻给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挡位。减少不必要的变道,必须超车时,与被超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超车后待与后车拉开距离再返回原道,避免急打方向、急加速和急刹车。在车多、人多或路况复杂地段,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
注意特殊路段和天气
在弯坡隧道路段、湿滑路面、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途经长下坡路段,挂低速挡行驶,切勿空挡滑行。雨雾湿滑路面行驶,牢记“降速、控距、亮尾”。如遇冰雪、霜冻等恶劣天气,提前安装防滑链。
留意盲区,主动礼让
货车存在较多视线盲区,在起步、转弯、倒车时要注意视觉盲区,提前打开转向灯或鸣笛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并主动减速或停车让非机动车、行人安全通行,避免因视觉盲区和内轮差发生事故。行经路口和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并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沉着应对突发情况
驾车遇突发情况,立即减速或制动停车,切勿急打方向避让,以防车辆侧翻。若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出现车辆故障、事故、泄漏等紧急情况,根据货物危险特性,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立即采取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四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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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艳
编辑:彭棣 钟诚
审核:高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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