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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问题隐患请警惕→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05月21日 18:21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温江区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区住建局结合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着力开展温江区建设施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动火作业消防风险隐患。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整改、强警示”原则,推动责任主体举一反三、立查立改。



案例一


问题单位: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问题隐患:一名焊工在2号综合楼焊接作业时无旁站人员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危害分析:焊接过程中会产生高温熔渣和火花,若无人旁站监管,焊接人员可能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增加作业风险。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定,安排专人进行旁站。



问题隐患:焊接作业时未设置接火斗及灭火器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第4.1.3条、第6.4条之规定。


危害分析: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和熔渣,若没有接火斗,这些高温火花和熔渣可能会飞溅到周围的易燃物上,如木材、纸张、油料等,从而引发火灾,如旁边未配置灭火器火势在第一时间无法得到控制,并且飞溅的火花和熔渣温度较高,可能会直接溅到作业人员或附近人员的身体上,造成烫伤等危害。‌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配置了接火斗及灭火器。


案例二


问题单位:泰捷科技项目


问题隐患:木材堆放区未配置灭火器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要求。


危害分析: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关键设备。配置不足会导致灭火力量不够,无法及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使小火酿大灾。


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定配置灭火器。



问题隐患:楼层内消防水未及时跟进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 2011)第5.1.1条、第5.1.2条之规定。


危害分析: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佳时机,若楼层有临时消防水,现场人员可迅速取水灭火,有效控制火势蔓延。但缺少临时消防水,消防人员需从远处铺设水带供水,这会延误灭火时间,增加救援难度,使小火迅速发展成大火,让火灾难以控制。‌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要求配置了消防用水。


应急普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 2011):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临时消防没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4.1.3防护屏板: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4 灭火:

6.4.1 灭火器及喷水器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其配置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水器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头临时遮蔽。而且这种临时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6.4.2 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灾警戒人员:

a)靠近易燃物之处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以内。

b)开口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10m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c)金属墙壁靠近金属间、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d)船上作业在油箱、甲板、顶架和舱壁进行船上作业时,焊接时透过的火花、热传导可能导致隔壁舱室起火。

6.4.3火灾警戒职责

火灾警戒人员必须经必要的消防训练,并熟知消防紧急处理程序。火灾警戒人员的职责是监视作业区域内的火灾情况;在焊接或切割完成后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

火灾警戒人员可以同时承担其他职责,但不得对其火灾警戒任务有干扰。


安全提示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 ↓ ↓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4.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7.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8.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9.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0.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1.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火患猛于虎

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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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艳

编辑:彭棣 刘娜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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