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请警惕→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联合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为持续夯实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区应急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聚焦工贸领域开展安全指导服务,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现将问题隐患曝光,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问题单位:成都海峡大通商务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安排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危害分析: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因特种作业危险性大,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特种作业应该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缺乏专业的安全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易因操作不规范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高处作业等领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将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了调岗,并安排持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资质证件人员实施焊接作业。

问题单位:成都悦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未在可能散发可燃蒸气的油漆(非水性油漆)库房内安装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2.生产车间大门旁边围墙内侧和外侧转运的竖立大片平板玻璃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2022)8.3之规定。


危害分析:未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增加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的风险,这些事故不仅会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针对该公司第一项违法行为,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6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针对该公司第二项问题隐患,区应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取消油漆(非水性油漆)库房,全面清除库房中原存放的油漆;已给平板玻璃加设防倾倒措施。


问题单位:成都市瑞玛卿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液化气瓶间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过高;2.个别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故障不亮。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50028-2006)第10.8.2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液化石油气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发生泄漏后易积聚于地面附近,因此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泄漏源正下方且离地面30~60公分处,确保报警器能够及时检测到泄漏气体在地面附近的积聚。报警器安装过高无法及时检测低处气体,导致报警延迟,使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增加中毒或爆炸伤害概率,尤其在无人值守时风险加剧。发生火灾或事故时,有故障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无法明确逃生方向,人员易陷入混乱,导致逃生路线选择错误、拥堵甚至踩踏情况发生。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单位:满庭芳精酿啤酒成都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1.部分高温设备处未张贴“当心烫伤”安全警示标志;2.储罐压力表未做定期检验。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之规定,《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2-2013)第7.5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警示标志的作用在于提醒作业人员现场的安全风险。高温设备未张贴警示标志,人员可能因不了解设备温度情况而误触,导致人员烫伤。未及时校验储气罐的压力表,显示的压力值可能与实际压力不符,压力表显示压力为正常,但实际压力已超出安全范围,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产品质量问题,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春季,工贸企业
面临哪些安全风险?
该如何防范遏制事故?
这份安全提示
一定要了解
↓↓↓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
下一步,温江区将
继续加强开展督促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以赴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记者:刘嘉仪
编辑:彭棣 刘娜
审核:吴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