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招商渠道!温江出台委托招商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完善招商引资网络体系,助推“3+6”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近日,记者从区投促局了解到,《成都市温江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主要包括委托对象、委托招商项目、委托对象职责、奖励标准、奖励申报流程、附则六个部分。
委托对象
委托对象包括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科研院所、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端智库、知名咨询机构、基金公司、专业招商公司、行业商协会和企事业等法人机构。
委托招商项目
委托招商项目指委托对象引荐的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能耗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温江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项目投资方须为成都市区域外投资方(不含个人),且与温江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在温江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委托对象职责
委托对象职责包括提供内外资有效信息;促成双方互访洽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对外宣传推介温江区投资环境、主导产业、相关政策;为温江区举办各类招商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组织介绍优质企业到温江区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委托对象促成委托招商项目签约落地的,可按奖励标准申报奖励,新引荐项目各类奖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享受,新引荐项目实缴及产生固定投资后的奖励可与新引荐项目的奖励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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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区投促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028-82632097
记者:刘嘉仪
图片:张志强
编辑:彭棣 钟诚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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