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出台政策措施激励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推动低效产业用地改造升级,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全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记者从区经信局获悉,近日,我区《关于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出台,解决土地利用低效等问题,转变土地粗放低效利用方式,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由鼓励重组增效、鼓励工业上楼、鼓励多投快建、鼓励产出增效、健全要素保障、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等多个部分,共18条措施组成。
在鼓励重组增效方面,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收购、司法拍卖等方式对非关联方实现控制(控股),完成相关并购手续,在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实际开工建设,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并购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次兑付,项目开工建设且达到协议约定投资额的50%以上后兑付70%,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兑付30%。
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将资产转让给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关联企业,涉及不动产转让并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给予转让方不超过5万元/亩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鼓励工业上楼方面,实施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再开发。由政府主导收回地块内的原有工业企业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置换建筑面积按已取得产权的建筑面积计算,置换价格按原有企业资产评估价与所置换的标准厂房建设成本差额计算(超出部分由企业足额补交,节余部分以评估价通过拆迁资金支付)。
对经属地镇(街)、园区认定,属连片开发区域内,且调整搬迁至区内其他地方继续生产经营且统计、税收解缴在区内的原用地企业和租赁企业:按其厂房装修、设备投入评估价值的2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区内购买标准厂房,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区内租用标准厂房的,给予连续2年10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本条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的租金补贴)。
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项目,厂房建设原则上需满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3(特殊工艺需求除外)、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的厂房,对第三层及以上厂房面积,按建设成本的10%且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须在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政策奖励。
在鼓励多投快建方面,对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开发且实际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根据不同项目能级,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不超过5000万元。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本条政策不与区级落户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在鼓励产出增效方面,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业主或非关联方在收购、控制(控股)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后,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经济发展贡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且保持逐年增长的,对每年较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增部分,给予连续5年一定奖励。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租用非关联方二次开发标准厂房,其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元/月/平方米、1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租用价格)。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
对通过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或入驻二次开发标准厂房载体12个月内实现上规入库的企业,除市区上规政策外,再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10万元奖励,按6:4比例分2年兑付。
在健全要素保障方面,鼓励通过分割转让方式,盘活低效空闲工业用地。宗地分割应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权属清晰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割的地块应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鼓励区内银行金融机构为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先进制造业“制惠贷”等专项贷款支持。
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方面,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低效用地腾挪盘活和改造提升专项行动,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围绕拓宽产业空间、提升承载能力,探索以地换股、异地置换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促进集约增效。
《措施》还明确其他事项,将于2023年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记者:黄艳
编辑:小米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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