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温江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燃通告,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温江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温江区主城区:杨柳东路、金河东路、黄金路以东(包含以上道路),温泉大道、正阳街以北(包含以上道路),成温邛高速公路以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温江区永宁镇:伸入四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以上区域以外,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请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82722815(区安监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