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区一外卖蛋糕店被查
地址在成都温江区的蛋糕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盖章竟然是“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一家蛋糕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信息有“猫腻”。
在“春雷行动2023”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店为提前开通线上外卖服务,涉嫌上传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商家入驻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需要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许可证照。在我区柳城街道大学城附近的一家蛋糕店,其外卖平台的“商家资质信息公示”页面,可以看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信息。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仔细一看,上面加盖的公章,却是“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这明显是不合逻辑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监测中发现了蹊跷,与此同时,该局也收到了来自外卖平台的相关线索报告。1月3日,执法人员在进行前期摸排后,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公示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那一张,发证机关及加盖的公章都是“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面对执法人员,店主林先生承认,店内的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自己办理,而对于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他却表示不太清楚,“当时一个合伙的朋友弄的。”执法人员表示,该店涉嫌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何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却要公示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外卖平台提供的信息,“应该是为了早一点开始线上经营,这才出现了线上证照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电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该店涉嫌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在突击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存在进货台账查验不规范、员工健康证不全等问题,已责令其改正。执法人员表示,对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移送,确保群众的食品安全。
记者:黄艳 郑希
编辑:小米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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