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缓缴职工医保企业缴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按照省市医保局通知要求,实施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缓缴职工医保企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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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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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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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如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温江区医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温江区医保局按规定对其企业类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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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不影响参保职工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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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起,用人单位对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进行缴纳,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缴纳到位。
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放弃缓缴或提前结束缓缴,并缴纳缓缴费用。
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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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下载并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线申报缴费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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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缓缴范围的用人单位按时扣费;属于缓缴范围的单位,缓缴期间缓缴的医保费暂不进行税务批扣,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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