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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零售药店“监管九条”》 发挥好疫情防控“哨岗”作用

来源:温江融媒 2022年03月04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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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既是市民购药主要渠道之一,又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场所。近日,为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委社治委联合出台印发了《零售药店“监管九条”》,转变零售药房角色,促使其与所在村(社区)一同站好防疫“哨岗”,共担防疫责任。

《零售药店“监管九条”》一经出台就引起了大家的普遍关注。此次出台的“监管九条”,是以“条”“块”联动的方式促使市场监管部门、属地村(社区)与市场主体“握指成拳”形成防疫合力。让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及关联器械销售力求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疫情防控不漏一人、不误一事。

“疫情防控网需要各部门联动共同织牢,简单来说,就是以建群、公示、填报、查验等四条明确其责任,以巡查、举报、通报、激励等四条激发其担当,最后是以‘联勤制’使之与属地镇(街道)、村(社区)的网格力量形成战疫一盘棋。”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在“监管九条”中,各药房依托成都市“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须指导购买“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及关联器械”的顾客如实填报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25个要素信息;药房销售人员需对购药用途、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是否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购药顾客电话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查验,督促顾客填写《市民购买“四类药品及关联器械”特别承诺书》等,通过这些细致、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要求,来指导零售药房将监管政策具体落地落实。

此外,“监管九条”还畅通了24小时投诉热线,建立了上门提示、约谈整改、公示通告通报药房制度等,通过明确的措施来进一步激发零售药房的责任担当。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九条’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与镇(街道)、社区等的协同,既督促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齐抓共管将异常问题防控到位,又真正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市场主体上,这是运用大社治的思维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各零售药店主体责任的一种有益尝试,大家一起共担共享守护心安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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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希

编辑:赵术君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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