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案说法丨擅自脱离隔离管控?律师:可追刑责!
11月5日,《宁夏一密接人员翻窗私自离开银川,已被刑拘》的新闻受到了大家的关注。记者发现,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不少地区都出现过类似的擅自脱离隔离管控案件。擅自脱离隔离管控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曾文忠。
新闻事件>>>
根据公开报道,11月4日上午,宁夏贺兰县某小区李某(男,37岁),因违反居家隔离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翻窗脱离管控区域离开银川,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李某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说法>>>
曾文忠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曾文忠呼吁:“在疫情防控中,大家应本着对自己、家人和他人安全负责的态度,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绝不触犯法律底线,做到科学防控、依法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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