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隐患,成都最高奖励30万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安全社会共治,近日,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7日起施行。
举报奖励适用范围有哪些?
奖励条件是什么?
奖励标准如何?
怎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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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对社会公众举报成都市范围内下列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四是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给予奖励的基本条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所举报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是举报人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留有个人有效联系方式;
三是举报人为无特定身份自然人,特定身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网格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受政府部门聘请或委托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的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隐患情形或者违法事实、违法线索;
五是举报内容未被相关监管部门掌握;
六是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
七是举报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核查属实。
奖励标准
举报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火领域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按照罚款或案值数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2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3万至30万的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举报,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选取的信息员提供的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浮奖励标准。
举报途径及奖金领取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举报,也可直接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核查部门指定专人全程办理奖金申请、审核手续,举报人只需要提供银行帐号,不必到现场领取,从而减少举报人信息泄露风险,切实保障举报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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