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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或将面临万元罚款

来源:成都日报 2021年07月26日 13:58

近期,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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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有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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