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详细操作来了→
6月1日起
四川省将实施内地居民
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
在成都
“跨省通办”怎么办?
外省户口怎么办?
省内其他市州又怎么办?
权威解答来了


跨省通办指南
6月1日起,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姻登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哪些可以“跨省通办”
👉结婚登记👈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成都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成都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在哪里办
👉经常居住地区(市、县)婚姻登记处👈
如果当事人为非成都市户籍,但具有成都市某区(市、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他既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成都市某区(市、县)办理婚姻登记。
注意:仅限于在居住证所在地的具体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不能去成都的其它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不跨省通办业务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婚姻登记
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资料
结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4.经常居住地居住证。
离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本人的结婚证。
4.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经常居住地居住证。
6.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何预约登记?
👉 天府市民云“成都婚事通”

👉 “成都民政”微信公众号

👉 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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