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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宣传月】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要不得!

来源:温江医保 2021年04月22日 13:44






医保宣传月主题课堂上课啦

敲黑板,划重点~

本期小编就给大家科普科普

针对参保人有哪些欺诈骗保行为

一文读懂,一起来看

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切记


“骗保”后果明确


参保人员“骗保”怎么办


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将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规定处理外,还应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结合生活中的真实案例
我们一起来看看
参保人“骗保”的后果

王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Z市某区参保居民王某某(已故),2017年安排其子王某某用伪造的省外就医住院发票报销医保金191069.83元。

惩处措施


2018年,当地医保部门查实后下达《医保基金退还通知书》,责令王某某限期退还非法获得的医保报销金,但其拒绝签收和退还。2019年初,当地医保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W市L县苏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苏某之子因病于2016年2月在省外医院治疗,住院总费57925.25元。2016年2月至8月期间,苏某伪造住院发票95487.05元和相应住院费用清单,骗取医保基金48889.39元。

惩处措施

当地医保部门责令其于2019年7月17日退回所骗取的医保基金,苏某逾期仍未退回医保基金,现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周某某骗保未遂案

姜某某在某废品回收站因全身烧伤,被送至衢化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药费334496.22元全部由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周某某支付。周某某为减少自己的损失,和姜某某商量伪造在家意外伤害的证明,并承诺医保报销下来后给周某某一笔钱作为补偿,2019年9月,周某某将姜某某医药费发票等材料拿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在填写《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承诺书》时将受伤地点填写为“家里厨房”,受伤原因及经过填写为“烧饭过程中不慎着火”,试图报销医疗费用。

2019年11月,当地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核查时发现异常,未通过姜某某的医疗保险报销审核,并对周某某、姜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未遂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因涉嫌骗取的数额巨大,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惩处措施

2020年3月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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