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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吸纳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温江人才up 2021年04月06日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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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相关企业、机构: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涉及“民营企业吸纳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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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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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

2021-01〔2019〕1-59-00-民营企业吸纳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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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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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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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服务电话

1、成都市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28-82721986

2、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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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南

2021-01〔2019〕1-59-00-民营企业吸纳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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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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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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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新录用温江户籍的失地农民、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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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19年7月1日(含)以后,新录用劳动者在温江区初次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民营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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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新录用劳动者在温初次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录用补贴人员身份证、本单位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帐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及材料真实性说明(模板见“申报详情-资料下载”,经法人签字盖章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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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主管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5、新录用温江户籍失地农民的须享受补贴人员提供的失地基本情况说明,交经办部门查证;新录用温江户籍部队退役人员的须提供《退伍军人证明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依据退伍档案出具的退伍书面证明;新录用温江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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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1、成都市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和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28-82721986

2、区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68503

转自就业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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