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为何要国家立法
省两会正在进行中。
2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全民阅读的行政法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全民阅读从“政策倡导”迈向“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围绕如何让阅读成为全民喜爱的新风尚,来自文艺界别的省政协委员在会场内外展开讨论,认为在碎片化生活节奏和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全民阅读立法,背后是整个国家对阅读重要性的确认。
当我们把眼光再往前看,在1月19日召开的全省宣传部长会议上,全民阅读同样备受关注。会议提出,要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书香社会,实现处处有阅读空间、时时办读书活动,让四川再添一张“书香天府”的靓丽名片。
不少人可能会觉得奇怪,阅读本是一件纯自我的事,用得着专门立法吗?
虽说最终把书读到脑子里是自己的事,但当我们把阅读的链条拉长,阅读确实是涉及整个社会的事。比如,书店书架上的书琳琅满目,但找不到一本自己想看的,这时怎么办?想要借本书看,可是图书馆离家太远,可以网上借书还书吗?由于视力退化,一般的印刷字体老年人看起来吃力,这怎么破?凡此种种,虽说都是个体面临的阅读困难,却也是对整个社会的阅读基础设施、基础服务提出了新问题。
当互联网让人们的时间日益碎片化,当短视频、网游铺天盖地,推进全民阅读,更需要久久为功的长期主义眼光。相比于简单直接、不费脑子、打开手机就能上手的娱乐方式,阅读其实是需要相当精力和脑力投入的一件事。但从结果来看,又往往是通过阅读,人们才能够真正收获更确切可靠的智慧与知识。当全民阅读进入国家法律体系,就是借由法律的稳定性,从当下的点滴做起,让“阅读是刚需”“阅读力决定学习力”成为社会共识。
凝聚全民阅读的社会共识,就要有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全民阅读,不仅仅是图书馆与书店的事,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都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全民阅读场景,并持续完善阅读设施与服务的布局。数字阅读作为直接与短视频、网游竞争屏幕注意力的赛道,《条例》同样提出要在内容供给、管理与推送环节共同发力,提升包括电子书、有声书等数字阅读产品的“抢人”能力。阅读,不再是你读或者不读都在那里的一张安静书桌,阅读同样可以积极有为、主动出击。
当然,全社会在便利阅读、鼓励阅读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也有待于通过法律的刚性加以补齐。比如,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条例》规定提供适宜读物、开设阅读课程、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针对农村地区等特殊地区,《条例》规定制定乡村阅读计划,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当个体阅读路上的“拦路虎”被一个个移开,爱读书、读好书的社会氛围愈加浓烈,全社会的阅读量也会随之慢慢涨起来。
全民阅读要真正扎根,阅读供给必须与阅读需求更适配。《条例》规定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品种,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正是在提醒整个出版行业,应该把“优秀”作为出版物的最高追求:更加细心地编校,避免“低级错误”闹笑话、误导读者;出版物可以追热点,但要避免粗制滥造的大干快上,在流量面前,质量不能失守。
事实上,转变传统的思路,同样能让出版更“优秀”:立足“书是用来读的”理念,让开本小一点、重量轻一点、厚度减一点,多出一些适合装在口袋里,可随时翻出来读一读的文库本、口袋本,就能很好满足当下通勤族碎片化时间阅读需求;同样,针对老年读者群体的大字本,目前的尝试主要集中在传统文学名著方面。让大字本的内容和题材更丰富,同样能在一个细分赛道中掌握主动权。
《条例》的实施,为“书香中国”建设打牢法律的地基。当各类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基础服务不断完善之后,阅读本质上仍然是个人的事,但会变成个人更乐意去做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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