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区住建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深入挖掘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督促项目严格落实排险除患,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现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问题单位:万盛(海科)点位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问题隐患一:卸料平台未经验收,便擅自投入使用。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
危险分析:悬挑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可能会引发平台倾覆、结构坍塌、物料坠落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追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拆除悬挑卸料平台,并封闭作业通道。
问题单位:嘉禾凤栖和鸣
问题隐患:现场抽查到一名焊工无证作业。
违反规定:以上情形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
危险分析: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缺乏专业培训和技能,操作过程中极易因操作失误、安全意识不足等原因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
责任追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焊接作业并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已将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清退出场。
问题单位:化合物半导体研发生产平台项目
问题隐患一:积水池(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牌。
违反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第3.1.4.4条相关规定。
危险分析:未设置警示标志易导致人员误入,引发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救援人员可能因不了解坑内情况,采取错误救援方式,导致救援人员自身受伤,或延误最佳救援时机。
责任追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已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牌。
安全科普
住建领域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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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五)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第3.1.4.4条: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记者:黄艳
编辑:彭棣 钟诚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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