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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来源:温江融媒 2026年01月03日 18:23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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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水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问题单位:温江和盛镇污水处理厂


问题隐患:配电房配备水基灭火器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14.2.1之规定。


危险分析:配电房内使用水基灭火器可能导致施救人员触电,非专业人员因缺乏火灾扑救专业知识,紧急情况下可能误用水基灭火器处置,进一步加剧触电和短路风险,造成人员伤亡与设备损坏。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相关要求,更换二氧化碳灭火器。


案例二


问题单位:成都市温江区达鑫自来水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库房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第6.7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库房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易造成可燃物堆积,增加火灾发生的风险。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相关规定清除可燃杂物。


案例三


问题单位:寿安自来水厂


问题隐患:柴油发电机输油管沟未填砂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7.1.5条之规定。


危险分析:柴油易挥发形成大量可燃蒸气,由于其密度比空气大,一旦发生泄漏,会在管沟内及周边低洼处积聚。该气体遇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电气火花,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严重威胁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责任追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按相关规定设置填砂。


安全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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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第14.2.1条: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设置点的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场地条件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宜设推车式灭火器。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

第6.7条: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²。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

第7.1.5条:距离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传入和积聚的措施。



记者:彭月

编辑:刘娜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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