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靠“透明窗”控烟?公共治理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
作为公共场所相对隐蔽的区域,商场厕所控烟一直以来都是老大难问题。
近日,深圳一商场因在厕所隔间门上安装“吸烟会变透明”智能玻璃,引发热议。有网友点赞其为“控烟黑科技”,呼吁全国推广,也有人认为厕所具有天然私密性,若因电路故障、烟感传感器误判而导致玻璃无故透明,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众说纷纭之下,透过“控烟”这一具体切入点,争议的核心,落在治理方式要如何平衡好公私权利边界,进而实现有效治理。但不斟酌方式方法,只一味瞄准目标上手段,这其实是陷入了“以暴制暴”的逻辑。
从治理指向来看,商场选择“吸烟变透明”智能设计,本质上是希望以实质性的惩戒,有力威慑到不良行为。与传统手段有限干预的思路不同,会变透明的厕所隔间玻璃,核心是通过制造“社死”场景实现对吸烟的强制约束。
这种思维看似高效,实则违背了公共治理的基本遵循——治理的目的是规范行为,而非侵犯某一群体的权益。虽然在报道中,相关负责人表达了商场长期以来存在卫生间吸烟难题,甚至曾经发生过烟头引燃垃圾桶的险情,但这种用可能侵犯隐私的越界行为,对抗抽烟的不良行为,无异于扬汤止沸、以火灭火,不仅难以形成正向引导,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对立情绪,产生抵触心理。
针对商场,可以多问一句,难道类似设置合规吸烟区、加强工作人员劝导、安装高效排烟系统等方式,都已经用尽了吗?一个合理的治理需要,不该被不合适的方法消解其正当性。
还需关注到的是,此类做法对治理权限的模糊。商场的确有落实城市控烟规定的责任,但这不意味着其可以以此为由头,滥用技术手段,甚至可能涉嫌不合理行政干预。比如物业为保障小区安全,就可以私设人脸识别装置,强制居民“刷脸”吗?再比如,曝光不文明行为,就可以同步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吗?……公共治理本应是政府、社会与个体的协同共治,而不是某一方单方面的强制管控,若任由某一主体越位行使公共治理权,长此以往,这损害的其实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控烟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治理创新不能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与其依赖“透明窗”,不如将完善设施、强化引导、明确规则等进一步精细化、做到位,让文明行为成为公众的主动选择。说到底,社会文明的底色,是个体与个体间的相互尊重、求同存异,而这也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