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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这些安全问题隐患请注意→

来源:温江融媒 2025年11月08日 17:57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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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聚焦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强化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链条、全环节排查,持续推进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将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


问题单位:成都质洁佳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电梯6-1-1#、6-1-2#检验不合格

违反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危险分析: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易引发电梯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行政处罚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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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6-1-1#整改前

电梯6-1-1#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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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6-1-2#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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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6-1-2#整改后


整改情况:问题整改后,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向成都市特检院申请检验,已检验合格并领取检验合格报告。


安全科普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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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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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嘉仪

编辑:彭棣 李林波

审核: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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