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 不能一聘了事 省政协常委司马向林:校园普法 要有专门性和连续性丨两会好声音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国家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如何创新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对于法治的兴趣和积极性?1月19日,四川省政协常委、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四川工商业投资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司马向林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少年不仅要知法守法,还应学会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四川省政协常委司马向林
普法教育进校园
应注重专门性和连续性
“在前期的走访调研中,我发现,四川省大部分中小学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推行了普法教育,开展了一些法治教育活动,但普遍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课堂,这使得法治教育缺乏专门性、专业性,不利于培养青少年对于法治素养、法治观念的重视度。”司马向林认为,应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从小学到高中各个阶段都有系统的法治教育内容。从尊法、学法到守法、用法,这是一个连续的、不断深化的过程。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提出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应在校开展法治教育,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训导;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法治副校长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
对此,司马向林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于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阶段性目标及内容作出安排,不仅局限于请个挂名的“法治副校长”了事,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时间与比重也应作出要求。
法治思维从哪来?
要让青少年走进法治场景中去
“从书本上了解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抽象。只有带他们走进真正的法治场景中,才能感受到法治氛围。”司马向林认为,法治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课堂和书面知识,还要实现法治教育的多元化,使得法治教育生动贯穿于常规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
具体来讲,要创新、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比如: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辩论,组织青少年走进公检法机关身临其境感受法治氛围,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线上法治教育等。
除学校之外,还要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家长应该与学校合力推行法治教育,学校、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应该引导家长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意识,主动参与到法治教育中来。另一方面,公检法机关、社会团体也应该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定期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普法专责,派驻专业人士走进校园、走进课堂,拓宽青少年的法治视野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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