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要警惕→
安全重于泰山
事关人民福祉、发展全局
近期
温江区多部门联合开展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按照行动部署,区应急局持续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强化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重拳出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
问题单位:温江靓彩汽车美容部
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居民楼一楼门面房的温江靓彩汽车美容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发现店内超量存放标有危险化学品的油漆、稀释剂、固化剂。
违反规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任追究:鉴于该个体经营户及责任人积极整改,有主动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规定,对经营者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奖励: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温江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给予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或案值数额的2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规定,于2024年12月,对其奖励人民币12500元。
危险分析: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稍有不慎,将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因其易燃易爆属性,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设专人管理,并严格落实相应的制度管理和应急措施。然而,仍有少数人安全意识薄弱,不顾自身及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这种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
问题单位:成都盛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线索,成都盛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驻温某高校签订了耗材自主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交付货物中包含:氧气50瓶(单价65元/瓶)、乙炔30瓶(单价185元/瓶),交付的氧气和乙炔货物涉及金额人民币8800元。
违反规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任追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成都盛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800元予以没收,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奖励: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温江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给予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或案值数额的2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规定,于2024年12月,对其奖励人民币25000元。
危险分析: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助燃等性质,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通过对涉事企业的法律惩戒,警示引导同类型企业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杜绝此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依法经营。
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
问题单位:成都新源康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
1.实验室易燃液体溶剂未设置防流散托盘;
2.实验室通风橱下违规存放大量易燃试剂;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有混存现象;
4.实验室危废暂存处液废存放过多。
违反规定:分别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3.6.12条、《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第9.2.5条、《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第4.8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立即整改。
危险分析:危险化学品存储摆放不合规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有毒气体释放、泄漏、静电引发火灾等危险,包括容器损坏和危险品混存等隐患。为减少危险,应遵循安全措施,如遵守法规、使用适当设备、分类存储、定期检查维护、提供培训和防护等,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行业领域:烟花爆竹
问题单位:公平街道一闲置院落
违法行为:2024年12月18日,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公平街道在成温邛辅道附近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在其车辆与仓库中共计查获700余箱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责任追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收烟花爆竹700余箱,并转移至专用库房,嫌疑人员已依法行政拘留。
危险分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通常没有相应的资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复杂,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极易引发严重后果。非法运输和存储的烟花爆竹往往质量无法保证,缺乏严格的管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此次曝光的突出问题
作出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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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3.6.12条: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第9.2.5条:通风橱内可暂时存放当天实验所需危险化学品,禁止长时间存放危险化学品和杂物。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第4.8条: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彭月
编辑:杜儿 赵术君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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