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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四川发布4方面16条政策措施

2024年09月29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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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曹凘源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9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措施》从促进消费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制定了16条政策措施。

促消费方面,《措施》明确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在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方面的线下消费贷款,进行一次性贴息。同时,在该时间段内,省级财政还将对开展促销活动且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并对组织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外,全省各地还将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将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招工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对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予以用能支持,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措施》还提出,将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部分优惠政策将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措施》提出,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予以奖励,对达到目标条件,且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予以奖励,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按不同等级,对实现经营增长的商贸企业予以激励。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措施》将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予以奖励,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良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同时,为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省级财政还将在此时间段内,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此外,《措施》还明确,将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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