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推荐 > 正文

事关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成都正在征集意见→

来源:温江融媒 2023年07月20日 10:43


按照工作安排,拟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进行修订完善,目前,由市住建局牵头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代拟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8月2日17:00前反馈至电子邮箱16477547@qq.com。


联系人:市住建局物业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 :61881382

电子邮箱:16477547@qq.com


▲点击图片可查看征求意见稿原文并提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遵循

“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

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

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

把增设电梯作为既有住宅设施设备改造内容

纳入社区发展治理范畴

征求意见稿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

实施条件、责任主体、设计要求

资金筹集、实施程序、长效管理

政府补助、保障措施

等进行了明确


哪些既有住宅可以增设电梯?

有什么设计要求?

资金哪里来?是否有补助?

划重点👇


实施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且拟增设的电梯应在建筑红线范围内。


(三)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四)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责任主体

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业主应委托同时具备电梯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协调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整体吊装或组装方式,严禁现场除锈和喷漆作业,并依照委托承担建设质量安全、使用期间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 


设计单位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增设电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和政策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依法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打围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地下管线保护和文明施工负责。


电梯安装企业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完成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承担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电梯增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维保和应急救援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示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和抄告街道办事处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增设电梯工作,组织业主调解,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设计要求

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业主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施)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应采用《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程技术标准》(DBJ51/T033-2020)等专业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图纸需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同一小区内增设电梯需保持外观、风格相协调。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原有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严禁通过加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不得将候梯厅、连廊变为业主的独用空间,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因客观因素须超过上述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需由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规划和自然资源以及城管等部门研究形成指导意见。


资金筹集

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三)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投资方应与增设电梯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实施程序

征求意见稿针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实施程序也进行了明确。共有9项程序,包括动议表决、签订协议、公示公告、协商调解、建设手续、申报材料、管线迁改、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


政府补助

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本意见实施且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具体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微信图片_20221125112814.jpg

来源:蓉城政事

编辑:小米

审核:陈倩

0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