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成都居住证新规来了
6月1日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官网获悉
成都市公安局发布通知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正式印发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各分局,市、县公安局,市局各相关处、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范公安机关对居住证的管理工作,满足符合条件的来蓉人员方便快捷的申办居住证需求,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一共6章23则
对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管理、信息管理等
进行了明确
具体有哪些规定?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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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登记
《细则》明确,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申报和网络申报。
👉现场申报
应当提供来蓉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居(村)委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办理,在“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录入来蓉人员基本信息。
👉网络申报
应当登录“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通过“居住登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核通过,申报信息进入“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后生效。
申报人可以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居住登记信息。需要纸质凭证的,可在居住登记满90日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居住登记回执。
居住证申领
《细则》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材料以及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申领居住证进行了明确:
👉居住证申领条件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经申请,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可以当场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材料
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并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条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场核对申领材料是否齐全。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其它法律文书。非监护关系的代办人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及持有上述证件文书的合影影像资料。
证件管理
居住证多久有效?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办?地址发生变动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吗?《细则》对此也进行了纤细规定。
👉居住证有效期
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在蓉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住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签注信息。
👉居住证逾期和补签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蓉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地址变动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住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其居住证无需换领。
👉居住证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居住证补(换)手续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提供申请材料补(换)领,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流程和时限进行办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换)手续时,应当对居住证持有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对原证件信息予以注销,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
👉居住证更正
居住证持有人认为居住证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此外,成都市区域内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四川省公安厅统一制作的《四川省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管理
《细则》还明确了对居住登记及居住证持证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登记及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持有人信息。
👉公安机关可以对居住证持有人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居住登记及办证信息的,凭相关办案文书、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查询公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
👉居住证持有人因办理民事诉讼、公证等事务,需要查询本人居住信息的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委托律师查询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查询委托人本人居住信息。公民本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监护关系证明代为查询。
此外,在蓉港澳台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及服务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执行。

来源:蓉城政事
编辑:赵术君
审核: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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