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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9年05月07日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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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园难、入园贵是压在不少家长肩上的大石头,为家庭减负,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四川进一步采取行动,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以上信息,来自《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5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将经官网全文发布,

入园难、入园贵是压在不少家长肩上的大石头,为家庭减负,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四川进一步采取行动,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以上信息,来自《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

5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将经官网全文发布,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并努力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工作方案》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重点任务,针对一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对城镇小区幼儿园依标配建、如期移交和规范使用等进行相应规定。

具体要求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工作方案》还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根据此次治理工作的时间要求,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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