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变 个人缴费降低
继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炉后,8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最新参保服务指南也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指南,2020年将有不少变化。
变化
大病互助缴费
两档变一档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包括成人、大中小学生、儿童和婴幼儿。根据最新发布的2020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记者留意到,对比去年,第一大变化是新一年的费用有所下调,但待遇却有所提升。
第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从过去的两档变为了一档,缴费的基数则根据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得出,新标准为410元。同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从今年开始不分档,统一按照最高档的保障待遇参保,筹资标准为410元。
第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再单独缴费。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免费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而在此之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是需要额外支付单独费用的。
第四,针对新生婴儿的参保缴费时间,今年有了新变化。根据新规定,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80天可办理参保缴费,这与过去规定的90天内参保相比,时间延长了一倍。同时,记者了解到,2019年9月后出生的宝宝可同时购买2019年及2020年的医保(学生儿童版),同时新生儿宝宝如果出现了住院情况,部分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后期购买的医保来进行报销。
缴费
初次参保
先登记再缴费
自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初次和中断后再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18岁以下散居儿童在医保公布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在学校和幼儿园参保登记后,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费参保:
(一)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委会等社会保险费代办点缴费。
(二)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三)税务部门批量扣费:税务机关对签订了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定时发起批量扣款。适用于签订了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人。1、参保人可通过银行代收柜台、电子税务局和税务窗口等新签委托扣款协议并选择缴费档次;2、税务部门平移使用参保人与原医疗部门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和缴费档次。
(四)税务委托银行代收:银行柜面、官方微信、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等。
(五)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六)区市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窗口。
特别提醒一下,续保的城乡成年居民、18岁以下散居儿童不需要进行参保登记,直接在税务部门缴费参保。
待遇
重特大疾病最高报销15万/年
通过医保能解决多大比例的医疗救治费用,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那么医保究竟能报销多少呢?
根据医保的报销顺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最先报销的险种。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下列比例支付: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则以15万元/年的报销上限,根据药品目录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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