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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起,温江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温江公安 2020年01月13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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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小编从温江公安获悉,《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柳城街道、天府街道、涌泉街道、公平街道、永宁街道、万春镇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以上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二)车

近日,小编从温江公安获悉,《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柳城街道、天府街道、涌泉街道、公平街道、永宁街道、万春镇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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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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