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粮食产能 到2022年四川将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如何稳定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如何更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今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明确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443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全省粮食产量达700亿斤以上;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明确目标
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四川省是全国人口和粮食生产、消费大省,目前,四川粮食产量近700亿斤,是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之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处于重要地位。
2020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共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保障措施。
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10+3”现代农业园区为有效载体,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443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全省粮食产量达700亿斤以上;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明确,要形成全省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找准潜力区域,科学确定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区域化整体推进。要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质量监督,打造精品工程。要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要把各级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省“一张图”和监管系统。
在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试点示范,加强科技攻关与引进推广,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对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四大特点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具有明确责任主体、突出建设重点、突出建管并重、强化资金保障四大特点。
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建立通报约谈和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重点。明确以“10+3”现代农业园区为有效载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鱼米之乡”试点县和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制种基地县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选择基础条件好、建设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示范创建,探索通路、通水、通网(物联网等)和平整土地“三通一平”整县示范模式和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模式。
突出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形成项目建设、管理一体化。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元化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明确县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落实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各地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区域、分类型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确保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制定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加强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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