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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判了

来源:四川交通广播 2020年10月22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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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某马路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泼咖啡车主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报道回顾今天(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某马路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0月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某马路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泼咖啡车主涉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拘役3个月。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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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回顾


今天(21日)上午,发生在北京某马路的“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1日8时许,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男,35岁,北京市人)发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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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亚运村派出所投案。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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