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推荐 > 正文

“市间暖蓝”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六不准”

来源:温江融媒 2022年09月01日 13:24

疫情防控,有你有我

积极响应每一项疫情防控要求
就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市间暖蓝”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自律
守法依规经营,这些价格行为“要遭起”






01
不准借疫涨价、牟取暴利


不准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要妥善保存商品进货和交易价格信息,以及运输、储存等流通费用有关票据。



02
不准价外加价、强制消费


不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准强制搭售商品、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准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03
不准引人误解、诱导消费


不准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04
不准散播谣言、引发恐慌


面对疫情信息要保持冷静理性,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05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准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06
不准囤货居奇、哄抬物价

除生产自用外,不准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

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

行政处罚等手段

加强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

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民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的

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

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微信图片_20210728151030.png

来源:奔跑吧 市间暖蓝

编辑:赵术君

审核:陈倩

0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