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单独使用外语!
注意!
成都公共场所
标示名称、提供信息
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
不得单独使用外语
政事君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
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成都市制定了
《成都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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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不特定人开放、供不特定人使用的场所。
该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在标志牌、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使用外语标示名称、场所导向、设施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标记。
外语标识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该规定明确,公共场所标示名称、提供信息,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外语标识的译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的译写规范,以及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聘请专业的语言翻译机构为其外语标识的译写提供专业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
外语标识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 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或者利益的;
● 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的;
●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的;
● 含有歧视性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序良俗的。
哪些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外语标识?
该规定明确,下列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应当同时设置外语标识,包括民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会展活动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应急避难场所;涉外政务服务窗口;市政府外事部门认为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其他场所。
另外
下列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识的
鼓励同时设置外语标识
● 餐饮、娱乐、住宿、购物等商业服务场所;
● 银行、邮政、电信机构的营业场所;
● 公共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
● 国际化社区;
● 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 其他具有对外交往和服务功能的重要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外语标识的设置及维护。同时,市政府外事部门应当建立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定期收集、整理外语标识译写不规范典型案例,对公共场所常用外语标识提出符合规范的译写方式,为规范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提供参考、指引和查询服务;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译写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应当设立外语标识专家委员会,为外语标识规范设置和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活动提供咨询指导。
违反该规定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本行业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信息发生变更、损坏、脱落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当督促其改正、修复或者更新。
● 单独使用外语标示名称、提供信息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外语标识内容不规范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外语标识译写不符合相关规范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应当设置外语标识而未设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该规定鼓励公众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该规定的情况,公众可以通过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外语标识设置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是否含有禁止性内容、译写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等情形无法确认的,可以咨询外语标识专家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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