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推荐 > 正文

以案说法 |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将受法律处罚

来源:温江融媒 2022年02月21日 10:18

燃气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公共安全

但仍有部分市民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最终受到法律处罚

案例一

2021年5月10日,违法行为人任某驾驶一辆白色电动厢式货车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至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锦绣大道南段科创技工学校门外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挡获。任某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3月31日,廖某某在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申柳路驾驶摩托车非法运输石油液化气,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廖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1月1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成都市温江区温郫大道公平段非法运输灌装液化石油气,被民警当场挡获。李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2月18日,我区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危害燃气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告》,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jpg

同时,为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区域内的燃气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有奖鼓励市民,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其中,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500元;举报较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万元。

2.jpg

燃气安全,共担共享,守护心安。欢迎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守护燃气安全。举报电话:028-82722815。

f3caaece-59fd-48b1-bcbe-b6b3a074498b.png

记者:杨柳

编辑:小丽

审核:姚慧

欢迎转载 注明出处!

0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